根据《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》(苏教规〔2017〕2号)和学校《关于规范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 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要求,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我院申报人的资格条件、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评审和筛选,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拟推荐韩中教授申报“中青年学术带头人”培养对象。
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行政办公室实名反映,联系电话:025-8671820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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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月27日